【以案釋法】臨澧72歲老人復種26株罌粟獲刑
2025-10-30 17:51:2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周萌 | 作者:吳燕 | 點擊量:8348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吳燕)
“就種幾棵當菜吃、治個小毛病,又不賣給別人,怎么就犯罪了?”近日,由臨澧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江某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當庭宣判,72歲的被告人江某英因二次種植罌粟,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庭審現(xiàn)場
此前,江某英因輕信“罌粟能入菜調(diào)味、能治小病痛”的功效,2023年4月因非法種植440株罌粟被公安機關查獲,并對其行政拘留十三日,又因江某年滿七十周歲,公安機關不予執(zhí)行行政拘留。事后,江某英不僅未吸取教訓,還心存僥幸,認為少種幾棵、不對外傳播,就不會被發(fā)現(xiàn)。2025年4月,有群眾通過抖音平臺匿名舉報“有人種植罌粟”,公安民警核查后認定江某英種植罌粟植株26株。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經(jīng)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抗拒鏟除等情形,均應追究刑事責任。江某英在2023年因種植罌粟被決定行政拘留,之后即便少量種植,也符合“處理后再種植”的條件,遂對江某英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責編:周萌
一審:周芝華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